2022年合肥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和学区划分
1.庐阳区2022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国际部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东。
(2)界首路以西,凤台路以北,凤淮路以东,固镇路以南。
(3)京福花园。
4.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6.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校区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本部)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映月校区
橡树湾小区西边界以西,省农科院以东(不含农科院),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不含京福花园米兰苑、桃花园社区)。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2.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本部)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2)长江中路以北,安庆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4.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15.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大杨村、王墩社区、草塘社区、龙王路西郢社区。
16.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7.合肥市双岗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8.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9.合肥市杏林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0.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上城国际小区。
21.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海棠花园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2.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3.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临泉路以南。
24.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嗑巴逍G
(1)北一环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5.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桃花路至合九铁路线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园社区、京福花园)。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26.合肥市庐阳实验小学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凤台路以北。
(2)颍上路以西,凤台路以南,临泉路以北,凤淮路以东。
27.合肥市四河小学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28.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耀远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2)桃花园社区。
29.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1)蒙城北路以东,凌湖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2)阜阳北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北,耀远路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0.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2)北湖南岸公寓。
31.合肥市永红路小学
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西,顺河北路以北。
32.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区,高桥社区,龙王社区,夹塘社区庄南组、庄北组。
33.合肥市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大杨镇十张村、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岗西村。盛和佳苑小区,建材三厂生活小区,湖畔新城回迁小区森园、鑫园、磊园、晶园、淼园,时代倾城,麓湖府。
34.合肥市古城小学
(1)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2)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
(3)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和下柴冲、小朱岗、冯大三个自然郢。
(4)汪堰村的汪堰、吴郢两个自然郢。
(5)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学区示意图点击查看)
2.庐阳区2022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2.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淮王路以南,泄洪道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2)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3)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耀远路以南。
4.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
(1)绿杨路以西,顺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西与蜀山相接的区域。
(2)四里河路、淮王路和泄洪道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3)防汛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大房郢水库以西,北与长丰相接的区域。
(4)三十岗乡区域。
5.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丰路校区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3)铂悦庐州府小区,大成花苑小区。
8.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9.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10.合肥市庐阳中学
(1)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
(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北一环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3)新华文景苑。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学区示意图点击查看)
3.庐阳区2022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儿童入园。家长于2022年7月底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庐阳学前教育集团清源融和幼儿园、蓝光融熠幼儿园,合肥市荣城幼儿园美丽景湾分园等公办园建成招生。
(三)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家长无需网上登记。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2.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4日-7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线上预约时间为7月4日-7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3)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4日-26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1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7日-9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8日。
(3)分配办法。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5)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停止招生。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丰路校区启用。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26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网上登记。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线下报名时间:6月27-28日。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2日-23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28日-29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人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