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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公安也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2023-12-20 14:06:28发布,长期有效,362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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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那么网络公安也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一、网络公安也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根据现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网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共七种: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第2款,《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刑法》第285条第3款,《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6条)

(五)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稳定管理义务案(《刑法》第286条之一,《修正案(九)》第28条)

(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刑法》第287条之一,《修正案(九)》第29条)

(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法》第287条之二,《修正案(九)》第29条)

网络稳定保卫部门发现主要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组织考试作弊案,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代替考试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的,可以立案侦查,其他有关办案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二、网络公安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保护工作;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网络犯罪的犯罪类型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针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也是会受到相应刑罚处罚的。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fei.mayicms.com/lvshi/17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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