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4年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共81名,面向社会招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2022〕15号),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函〔2023〕3号)。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招聘岗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即表示仅招聘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人员也可报考:
(1)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2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1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3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本)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单科不得低于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不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的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以上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满分100分。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专业测试(面试)后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布。
九、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合格后主动放弃的,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税务总局备案及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政策咨询:0551-6283126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355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